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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“中秋”“国庆”两节期间 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-通知公告

关于做好“中秋”“国庆”两节期间 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-通知公告

* 来源: * 作者: admin * 发表时间: 2018-09-13 13:49:00 * 浏览: 97

直属各单位党委(党总支)、纪委,市社机关党委、总部各部室:

两节临近,为持续深化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坚决杜绝“节日腐败”,严禁“四风”反弹,在市社所属单位中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,现就中秋节、国庆节期间有关强化廉洁自律、加强作风建设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要强化主体责任,大力加强廉洁自律宣传教育与管理

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,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将正风肃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,不打折扣、不搞变通、不走样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严格落实 “一岗双责”,敢抓敢管、真抓真管,积极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带好班子、管好队伍,使廉洁过节、廉洁从业的意识得到有力的传导,促进分管领域的作风建设。要结合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通过组织党规党纪学习、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,及时在党员干部、全体职工中进行思想教育,早提醒、早打招呼,督促党员干部和职工自觉遵守廉洁纪律。要严禁任何单位、任何人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、支付凭证、电子红包等;严禁违规公款吃喝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私人宴请;严禁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、实物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;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,借机敛财;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、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;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封建迷信、赌博活动;严禁公车私用,违规借用、租用、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。

二、要强化监督执纪,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

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通过开展节前、节中、节后监督工作,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,通过畅通来信来访渠道,持续营造、深化党员干部“不敢腐”、“不想腐”的廉洁氛围。要勇于担当,敢于亮剑,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开展提醒谈话,对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要坚决制止,决不遮丑护短。对不收手、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,以及隐形变异的“四风”问题,一经查实,严肃处理,点名道姓通报曝光,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,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,坚决做到零容忍、严惩戒。

三、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积极发挥廉洁从业示范作用

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“四个意识”,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,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。要带头抵制各种歪风邪气,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,将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。要不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,不触红线,不碰底线,自觉遵章守纪。要着力提高自身免疫力,坚持高标准严要求,坚决抵制“四风”,以实际行动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,以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,自觉为党旗增光添彩。




 中共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纪律检查委员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8年9月14日